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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车被追尾,责任者该不该赔偿停运损失 ?

发布时间: 2015-07-09 12:42   3967 次浏览

          出租车被追尾 责任者应赔偿停运损失

                                      2015-03-06 04:06 来源:长沙晚报 我有话说
    96333来电显示:2月28日,我在芙蓉区一路口等红灯时被一辆雪佛兰越野车追尾。交警部门认定对方负全责,车辆维修了两天,花了几千元。我不要对方赔偿我停运期间的营运收入损失,只要求他赔偿我停运期间上交公司的规费大概600多元。可对方称他以前也撞过的士,没有赔偿过停运损失。请问,我要求对方赔偿我停运期间上交公司费用的要求合理吗?长沙的士司机彭师傅

长沙市司法局12348法律维权专线廖格平律师答复:你的要求合理。根据《******人民法院关于交通事故中的财产损失是否包括被损车辆停运损失问题的批复》的规定,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如果受害人被损车辆正用于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活动,要求赔偿停运损失的,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予以赔偿。

只要你提供每月上交公司规费的相关票据,或者提供2月份营运收入数据,可以要求对方赔偿你的的士停运期间上交公司的费用,也可以要求对方赔偿你停运期间原本可以获取的营运收入。如果协商不了,你可以起诉交通事故责任人和保险公司,要求赔偿你车辆维修期间的停运损失。

 长沙晚报记者黎欣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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